拍卖车辆未经公告 法院认定拍卖无效

发布时间:2011-12-31

本报讯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4辆北京号牌车辆,可拍卖公司在拍卖前未在北京法院网上公告的情况下,低价拍走4辆汽车。记者昨天获悉,丰台法院认定拍卖公司违反规定,裁定撤销了拍卖结果。据悉,这在本市法院还是首次。
今年10月24日,丰台法院委托北京某拍卖公司对4辆北京号牌的汽车及厨房、餐饮用品进行拍卖,拍卖时间为11月9日上午9点半,地点为西城区马连道一商大厦1604室。当日,拍卖会现场4辆汽车全部成交,但拍卖价格相比之前同类车辆拍卖价格低了很多。限购令之前,车辆拍卖的价格一般与评估价相仿,限购令之后,因法院委托拍卖的车辆不用摇号就可过户,车辆拍卖的价格远高于评估价。
“比如7年的奥拓车评估价为15700元,拍卖价为55000元。可是在这次拍卖中,一辆评估价为4800元的夏利车,5000元就被人拍走了。”一名当日在拍卖现场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,如此低的成交价让执行申请人难以接受。
申请人随即指出,拍卖公司在拍卖前未在北京法院网上进行公告。而依据相关规定,拍卖机构应当将拍卖公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北京法院网上予以公布。法院审查后发现拍卖公司确实违反了该规定。为此,法院裁定撤销拍卖公司此次对前述4辆车及厨房、餐饮用品的拍卖结果。该院暂定本周向当事人发放裁定。